【財新網】一年多前落馬的大唐集團原總經理、國家電網原董事長寇偉被判死緩。
2026年4月1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寇偉受賄、貪污,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。
興安盟中院對寇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經審理查明,1996年至2024年間,寇偉利用其職務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、企業(yè)經營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1.54億余元。這期間他先后擔任云南省漫灣發(fā)電廠黨委書記、廠長;云南省電力工業(yè)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;云南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、副總經理;云南瀾滄江水電開發(fā)有限公司黨組書記、總經理、董事長;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、副總經理;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、總經理、黨組書記、董事長;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、總經理等職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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