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】9月27日,國家發(fā)改委正式發(fā)布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、《電力負荷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,10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辦法明確,推動需求響應與電力市場銜接,建立并完善與電力市場銜接的需求響應價格機制。根據“誰提供、誰獲利,誰受益、誰承擔”的原則,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(qū),通過實施尖峰電價、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(qū)間等手段提高經濟激勵水平。鼓勵需求響應主體參與相應電能量市場、輔助服務市場、容量市場等,按市場規(guī)則獲取經濟收益。

【財新網】9月27日,國家發(fā)改委正式發(fā)布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、《電力負荷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,10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辦法明確,推動需求響應與電力市場銜接,建立并完善與電力市場銜接的需求響應價格機制。根據“誰提供、誰獲利,誰受益、誰承擔”的原則,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(qū),通過實施尖峰電價、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(qū)間等手段提高經濟激勵水平。鼓勵需求響應主體參與相應電能量市場、輔助服務市場、容量市場等,按市場規(guī)則獲取經濟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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